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宜昌区域外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3/09/25 2.9k 阅读 103 点赞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防范套取风险,现就加强宜昌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审核通知如下:

  购买宜昌区域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申请使用公积金除提供身份材料、购房行为材料外,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六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核查购房行为的自住性。

  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缴纳在宜昌的总部企业,因驻外工作职工确需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的,企业向中心报批同意后,由企业出具职工工作地情况说明代替购房所在地近六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