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在2019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招聘报名缴费期间,宜昌市直部门有部分岗位报名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按规定将予以核减或取消。取消岗位考生的报名费用,由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考生。核减职数或取消岗位具体见下表:

特此公告。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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