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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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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
30人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部分规上企业 |
50%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
一年一次 |
经执法检查,88家被检查单位中,开户建缴率100%,新增开户单位38家,新增缴存职工6678人。中心向48家单位送达《提醒函》;对21家单位进行立案;向18家单位送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向5家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未完成全员建缴单位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