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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有新变化

2024/07/09 1.3w 阅读 89 点赞

  本网讯(通讯员 梁园)近日,宜昌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公布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8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0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倍,照料护理标准统一为0.7倍)。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3档: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为0.7倍,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0.7倍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

  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2023年,宜昌首次实现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统一,为居住地申享奠定基础。今年,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缩小城乡差距,宜昌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0%和13.3%,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与此同时,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城乡特困、孤儿救助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也相应调整。此次标准调整后,宜昌市将有11万城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市社会救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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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