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宜昌高新强生诊所等7家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的通知

2024/01/21 1.4w 阅读 321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16号)有关规定,宜昌高新强生诊所等7家已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城区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经核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变更明细附件1.doc

  2.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变更明细附件2.doc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