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宜昌西陵爱尔眼科医院等10家已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城区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经核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 1.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变更明细.doc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