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2015/06/15 1.6w 阅读 400 点赞
 

各科室(部)、办事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的通知》(鄂政文[2015]48号)文件精神,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6月8日起,进一步降低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即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