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昌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在实施笔试前,遴选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岗位职数”。现根据报名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部分岗位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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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遴选计划数 |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 |
核减或取消数 |
现遴选岗位数 |
遴选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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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 |
宜昌市儿童福利院 |
儿童康复 |
1 |
0 |
1 |
0 |
核减遴选计划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