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年限的通知 2014/11/04 1.5w 阅读 443 点赞 查看原文 中心各科室(部)、办事处: 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从十一月四日起,调整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1月3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