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房公函[2015]9号
各科室、营业部、办事处: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此,经中心研究决定,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职工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防范骗取骗贷行为的发生,从2015年10月12日起,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属于单身的,实行面签制度,由职工本人做出单身声明,并在《单身声明》(样本见附件)上签名并加按手印。单身职工在网上办理贷款登记,取消原上传的《单身证明》,由伍家岗营业部负责《单身声明》面签。
中心信息管理科应及时修改相关程序。办公室应将此《单身声明》样本挂至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单身声明》需中心柜面受理人员见证签名,以确保单身声明面签真实性。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见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