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2025/02/20 7.1k 阅读 326 点赞

  为做好医保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宜昌市司法局《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电话:0717-6553315

  二、电子邮箱:ycs_ylbzj@163.com

  三、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

  附件:医保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清单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医保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清单

  一、行政检查方面

  重点整治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 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检查 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等问 题。主要包括:

  1.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 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

  2.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 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

  3.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 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

  4.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

  5.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 的问题;

  6.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 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

  7.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8.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 查的问题;

  9.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

  重点整治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证 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 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主要包括:

  10.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 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

  11.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 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

  12.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 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 “同案不同罚” 的问题;

  13.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 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

  14.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

  15.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 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16.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

  17.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三、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重点整治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 性文件。主要包括:

  18.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 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

  1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 的问题;

  20.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

  21.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

  22.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