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保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宜昌市司法局《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电话:0717-6553315
二、电子邮箱:ycs_ylbzj@163.com
三、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
附件:医保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清单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医保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清单
一、行政检查方面
重点整治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 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检查 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等问 题。主要包括:
1.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 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
2.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 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
3.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 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
4.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
5.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 的问题;
6.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 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
7.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8.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 查的问题;
9.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
重点整治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证 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 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主要包括:
10.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 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
11.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 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
12.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 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 “同案不同罚” 的问题;
13.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 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
14.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
15.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 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16.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
17.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三、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重点整治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 性文件。主要包括:
18.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 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
1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 的问题;
20.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
21.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
22.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