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本地决策本地决策解读

关于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1/04/13 4.0k 阅读 523 点赞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切实推进国务院“简政便民”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起草本方案。

  此次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是基于我市2018年以来证明事项专项清理、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制定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的惠民举措,在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基础上确保监管风险可控。

  二、《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除外,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具体推进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至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阶段至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办事大厅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方便查阅、索取和下载;第三阶段至8月15日前,根据实施情况动态增减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向市政府报送实施情况报告。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有哪些?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此次我市对照市县两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在充分征集意见和部门协调的基础上,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78项证明事项纳入目录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除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外,鼓励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证明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的基本工作流程办理。行政机关应修改完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分类分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文本,并对外公布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

  (三)对加强承诺核查有何制度设计?

  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的事中事后审查,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互助互利的核查机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依规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改变)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四)如何防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带来的监管风险?

  梳理工作环节中的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针对不同事项,认真梳理筛查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等情形,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范围。在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中,严格履行对申请人的指导提醒义务。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承担什么责任?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