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级相关要求,我市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企业缓缴单位部分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目前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范围为餐饮、零售、制造业、文化艺术业等22个困难行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等单位。10月1日起,未办理缓缴的参保单位若未按期缴纳社保费,补缴时按全省统一规定征收滞纳金及利息。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广大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线上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省企保信息系统后进入“2022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也可在线下前往市民之家社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可从申请当月起缓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按单位类型可从申请当月起,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缓缴后,单位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以免产生利息。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既可以分期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也可选择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清社保费。(市社保征稽局 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