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调整鸣凤城区核酸采样点的通知 2022/12/08 3.5k 阅读 172 点赞 查看原文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2月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请市民朋友自觉保持一米线,戴好口罩,积极做好个人防护。自12月8日17:00起对鸣凤城区核酸采样点调整如下: 远安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