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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给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定“管家”

2020/08/05 3.8k 阅读 354 点赞

  8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宜昌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并颁布实施,对城市道路、桥隧(含通道、天桥等)、公园和山体绿化、广场、公交场站、公共给排水、燃气、强弱电、综合管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设施、路灯、消火栓等指定了“管家”。对建设单位应移交而未移交、接管单位应接管而未接管的,都将追责。

  根据办法,市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快速路主道及匝道、城市市政道路车行桥梁隧道、垃圾处理设施、垃圾中转设施(含西陵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等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区级城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其他市政道路、环卫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市园林部门负责市本级应接管园林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协调市、区两级园林部门接管任务和区域划分。市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各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消火栓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

  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路灯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宜昌交旅发展集团负责公交场站移交及后续管理,宜昌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管沟、电力线缆、电力井盖等电力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城区燃气供水企业负责所属燃气供水设施移交及后续管理,弱电管沟、检查井等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移交及后续管理。

  该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应当移交而未移交、接管单位应当接管而未接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单位移交接管工作直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因延迟移交或者拖延接管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全媒记者闫承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