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昌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4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关于宜昌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
2.审议《宜昌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3.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的报告及2025年政策制度调整建议的说明》;
4.审议《关于修订〈宜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试行)〉的建议》;
5.审议《关于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建议》;
6.审议《关于进一步修订〈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建议》;
7.审议《关于修订〈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
8.审议《关于修订〈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建议》;
9.审议《关于修订〈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
10.审议《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人口集聚支持政策有效期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2个科室,13个营业部。从业人员195人,其中,在编155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674家,净增单位444家;新开户人数9.22万人,净增人数4.42万人;实缴单位12987家,实缴人数56.41万人,缴存额118.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4%、8.49%、8.25%。2025年末,缴存总额994.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1%;缴存余额359.70亿元,同比增长9.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2025年,22.3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6.04亿元,同比增长7.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69%,比上年减少0.40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634.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同比下降2.65%,发放金额47.01亿元,同比增长6.71%。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8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5万笔495.44亿元,贷款余额262.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3%、10.48%、4.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00%,比上年末减少3.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78笔28855.4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8579.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635.7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2.93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88.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95656.17万元,同比下降0.97%。其中,存款利息20432.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5218.44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4.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56397.29万元,同比增长9.74%。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52124.84万元,归集手续费582.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43.52万元,其他846.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9258.88万元,同比下降13.1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15.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396.2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47.49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194.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465.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92.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873.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7423.60万元,同比下降11.38%。其中,人员经费4542.12万元,公用经费490.52万元,专项经费2390.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313.21万元,不良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672.2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2.15%,非企业单位占29.49%,灵活就业人员占8.36%。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9.79%,非企业单位占9.18%,灵活就业人员占51.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13%,租赁住房占4.72%,老旧小区改造占0.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7%,其他占7.0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13.2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88%,比上年末增加2.21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1.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32%),购买二手房占28.19%。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1.7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6.5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1.6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4.98%,30岁-40岁(含)占46.56%,40岁-50岁(含)占15.71%,50岁以上占2.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44%,比上年增加3.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作为扩大制度覆盖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突破口,系统构建以“即期激励+中期收益+远期保障”为核心的全周期政策体系,创新“动态余额管理”模式,实行“零门槛”提取自由、“零差别”贷款平权,显著增强制度吸引力,有效刺激住房消费。各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首位,其中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4.7万人,缴存额4.75亿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全市共支持46075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4.06亿元;支持82人办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提取金额0.19亿元;支持669人办理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提取金额0.25亿元。
2025年,支持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338笔,贷款金额2.69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执法科更名为法规科,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营业部案件处理,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信用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2.西陵营业部更名为直属营业部,主要负责宜昌城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全市公积金柜面服务、公积金“旗舰店”管理等工作职能。
3.伍家岗营业部更名为城区稽查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城区住房公积金信访、投诉、执法检查获得的案件依规受理、核查、督促整改、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决定等;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执行归集扩面计划。
4.三峡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分别更名为三峡营业部、葛洲坝营业部,职能不变。
5.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7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2.提取政策调整
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等提取公积金时,不再核查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套数。取消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须间隔满一年,所有提取人必须集中一次性提取的规定。取消在还贷满12个月后才能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年的规定。取消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留存保底额的规定,借款人可随时解除委托扣款协议。将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的1年以内,延长至2年以内(含2年)。将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租房每年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从不超过144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各县市租房每年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从不超过7200 元/年提高至9000元/年,各类人才按人才政策执行提取上限,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租房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的2倍申请提取公积金。
3.贷款政策调整
(1)开展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缴存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向贷款对应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
(2)开展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业务。缴存人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向贷款对应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3)优化提前还款业务。一是取消一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限制。二是缴存人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可选择“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或“月还款额(或月还本金)不变,贷款期限缩短”还款模式。
(4)借款人购买纳入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5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
(5)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6)提高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20%,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不叠加,按最高上浮倍数认定。
(7)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范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年龄范围调整为男性18至68周岁(不含68周岁)之间,女性调整为18至63周岁(不含63周岁)之间。
(8)优化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宜昌市范围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由20%下调至1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坚持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服务升级,持续提升缴存职工办事体验。一是贷款业务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并提供AI、视频、线下三种面签方式的灵活选择,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供了全新的办理体验。二是上线智能材料审核功能,运用OCR识别技术自动提取业务影像关键信息,实现材料间逻辑校验与数据自动回填,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提升业务质效。三是拓展商转公直转合作银行至9家,减轻借款人筹款压力。四是深化跨区域服务协同,上线征信外联、亮码可办、线上评估等功能,借款人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评估报告三项材料,切实做到减材料、优流程。五是推出贷款缩期、展期及还款方式变更等业务,精准满足群众灵活调整还款计划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还款压力、降低利息支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六是 “跨地办”已成常态。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11个营业部均设有“跨省通办”专窗,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202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共与147个异地公积金中心产生业务联系,共成功办结跨省通办业务928笔。七是持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已覆盖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等十余个平台,提供114项查询与办理服务,单位业务上网率达100%,个人高频业务全面实现在线办理。2025年各渠道共受理各类个人业务416041笔,单位业务334629笔,通过线上渠道(不含网上各类查询业务)受理个人业务356244笔,单位业务314347笔。个人业务网办率达85.63%,单位业务网办率达93.94%。公积金业务零跑腿、便捷办已成为主流。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围绕系统升级与数据治理,扎实推进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实施前端国产化改造,对核心业务、电子档案、外设驱动等进行综合性改造,确保前端系统在国产化环境中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完成三峡分中心数据移植及三峡、葛洲坝营业部线上服务迁移,实现业务、数据、资金结算统一管理。三是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减存量、控增量”原则开展数据治理,2025年下半年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估平均得分93.66,其中最高99.95分,完成省厅及中心目标任务。四是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按期完成并进入试运行,助力两金改革稳步推进。五是严格落实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完成病毒防护体系建设、等保三级测评、应急演练等专项工作,顺利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数据质量考评,数据报送指标全面达标,为业务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经验”入选住建部试点经验清单;
2025年,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荣获2024年湖北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佳新媒体账号”;
202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职工胡君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202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湖北省首届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 行业大比武”竞赛活动中荣获团体综合二等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202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行政处罚案件。
2.202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为5位投诉人足额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共计31091元,于2026年1月执行完毕结案。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接住建部“2025年度体检评估指标优化、建立常态化、标准化自评、复评工作机制及成果应用工作”课题调研项目,形成5项阶段性课题成果,获部司、省厅高度认可。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