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5/09/24 5.2k 阅读 147 点赞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若干措施》(宜府办发〔2025〕32号)文件精神,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等提取公积金时,不再核查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套数。

  (二)取消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须间隔满一年,所有提取人必须集中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三)取消在还贷满12个月后才能提取,每次提取须间隔1年的规定。

  (四)取消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留存保底额的规定,借款人可随时解除委托扣款协议。

  (五)将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的1年以内,延长至2年以内 (含2年)。

  (六)将宜昌城区(含夷陵区, 下同)租房每年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从不超过144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各县市租房每年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从不超过7200 元/年提高至9000元/年,各类人才按人才政策执行提取上限,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租房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的2倍申请提取公积金。

  (七)对符合中心“商转公”政策的,无需购房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可申请将与中心合作的委贷银行的原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以中心对外公告的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商业银行为准)。

  (八)借款人购买纳入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5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全市住房发展行动计划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公积金可贷楼盘,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不叠加,按最高上浮倍数认定。

  (九)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5日起执行,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9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