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经办。职工完成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还需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清算手续。单位在申办职工医保清算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医保清算≠医保减员
在职转退休业务与参保减员存在本质区别。除特殊情况外(养老退休后,员工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保清算),员工养老退休申报完成后,切勿进行医保减员操作。一旦减员,退休人员医保为“暂停参保”状态,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保需缴费至退休当月
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月缴纳制度。申办医保退休的职工,在退休当月仍属于在职职工身份,单位需为其正常缴纳当月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待遇不间断。
三、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处理方式
单位职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标准,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或单位职工身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缴纳医保费:
1.按月(年)继续缴费:以退休继续缴费人员身份,按月(年)缴纳医保费用;
2.一次性趸缴: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保费用。原则上,缴费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经单位与参保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由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达到医保退休规定缴费年限职工,自办理清算次月起,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但仍须缴纳长期照护保险(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