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除夷陵区外)的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抵押物评估机构准入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需要,为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需对抵押房屋房产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准入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邀标范围
办公场所在宜昌城区范围内(不含夷陵区),且愿意从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房屋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准入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中心在资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工作业绩优,并参考已纳入住建、房管等部门储备库的评估机构中择优选定。一经准入后实行动态监测、考核淘汰、择优增补的原则。准入期限为自本次招标结果公示结束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二)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三)有8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二级以上;
(五)在宜昌城区(除夷陵区外)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四、准入特别约定:
(一)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或存在管理混乱、存在法律纠纷以及法律规定其他情形的,不能投标。
(二)中标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要同意并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中心每年对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核定一次,对其服务质量、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
2、房地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此承诺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改变内容和变项收费、超出中标价格标准收费。对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国家规定评估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
3、邀标价格申报: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地产评估公司申请表》
4、中标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由客户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准入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5、中标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按中心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现场勘察,如实填写《装修现场勘察表》,并对勘察情况真实性负责。
6、对准入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实行预警:一是管理混乱、存在法律等纠纷情况;二是评估价格明显偏高,其评估的抵押物中有超过10%(含)的评估值比复评值高出20%(含)以上;三是对装修现场勘察情况记载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7、对预警二次(含)仍未改正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终止其合作,四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准入。
五、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9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为提交资料阶段。
(二)投标地点: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楼401办公室(一马路24号),联系人:苏岚,联系电话:0717-6236717)。
六、投标需提交的资料(以下材料请加盖公章)
(一)公司简介;
(二)房地产评估公司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法定代表人和执行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8人以上);
(九)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邀标结果
中心将根据投标情况,按《中心准入管理规定》,提交中心风险会集中研究决定,拟择优准入3家评估公司。然后,中心将中标的评估公司在《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予以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开始生效。对未准入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料也不予退还。
附件:《房地产评估公司申请表》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8日
附件:《房地产评估公司申请表》:
评估公司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