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2015/09/17 4.0k 阅读 433 点赞

各科室(部)、办事处: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精神,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