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的通知

2016/12/09 7.3k 阅读 228 点赞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平稳、安全运行,最大程度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需求,根据《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房公管〔2016〕5号)精神,从即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超过85%的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6个月。

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后轮候2个月放款。

三、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四、贷款审批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情况及贷款发放日期和要求,宜昌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借款申请人。

五、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宜昌公积金中心将适时调整贷款发放轮候周期或结束轮候,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