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 1 | 房产套数证明 | 2021年4月2日 | 2022年11月21日 | 2022年11月18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1月21日起,不再将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宜昌区域外的住房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无需借款人再提供房产套数证明。 |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3/07/24 9.5k 阅读 41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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