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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

2020/09/18 1.5w 阅读 317 点赞

  市劳模每五年评选一次,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9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市劳动模范在下列人员中评选:企业职工(含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本市境内投资企业中的内地职工;本市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农民(含进城务工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市劳模一般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市委、市政府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市劳动模范。

  对命名表彰的市劳模,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或“宜昌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要推荐、选送劳模参加各种形式教育培训,选送在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工作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市劳动模范参加党校培训或接受高等教育。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