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小凡)今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根据政策,凡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截至12月19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为购房者办理47笔1023.78万元直付首付业务,切实为购房者减轻了经济负担。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