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政策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5/27 4.7k 阅读 295 点赞

  宜民社罚决〔2025〕1号

  当事人:宜昌陈锋专门学校

  住 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虾子沟滨湖街8号

  类 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锋

  经调查,你单位未参加2020、2021、2022、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