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

2024/05/23 1.5w 阅读 271 点赞

  一、执法主体

  (一)主体名称: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二)负责人:丁鹏

  (三)执法领域:医疗保障

  (四)执法类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执法区域:宜昌市

  (六)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6号

  (七)监督电话:0717-6557809

  二、执法依据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人员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涂刚

男

17060035003

幸汐媛

女

17060035009

王进峰

男

17060035010

赵曾凯

男

17060035011

饶娅琦

女

17060035012

王刚

男

17060035013

黄晶晶

女

17060035014

廖斌

男

17060035016

彭静

女

17060035017

李永琴

女

17060035018

徐建娥

女

17060035019

李宁

男

17060035021

黄春巧

女

17060035022

董长卿

女

17060035023

陈翼

男

17060035024

李维

男

17060035025

姜鄂

女

17060035026

张文芹

女

17060035027

罗娟

女

17060035028

吴青云

女

17060035029

何炜

男

17060035030

谢红波

男

17060035031

张明

男

17060035033

李华

女

17060035034

游艳

女

17060035035

李文斌

男

17060035038

庾为

男

17060035039

邹锐

男

17060035040

韩晓波

男

17060035042

  四、执法事项清单

编码

名称

类别

1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6

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7

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8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9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0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1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2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13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行政处罚

14

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行政检查

15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6

医疗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以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西陵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以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