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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20/09/23 5.0k 阅读 203 点赞

  9月12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财务行为,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组织、个人的合法利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宜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使用和核算。

  三、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征地补偿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及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四、主要内容

  1、预算管理。

  项目征地补偿资金预算应当以项目建设计划、征地红线范围等为基础,据实测算并提出年度征地补偿资金需求预算建议数;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征地补偿资金预算,确需调整项目征地补偿资金预算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征地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征地补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审核项目征地补偿资金预算和预算调整申请,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征地进度。

  2、资金使用、支出标准和拨付。

  征地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前期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以及依法依规需要支付与征地有关的其他费用;征地补偿资金的支出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未明确的,按照征地所在区政府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项目征地补偿资金拨付遵循“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办理;

  3、成本核算管理。

  征地补偿成本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由项目业主负总责。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征地补偿过程监督、预算审核、决算审核;项目业主、征地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征地补偿支出范围、标准;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征地形成的资产管理,可委托征地实施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资产处理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对征地补偿活动涉及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项目业主、征地实施单位等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征地补偿结束后,项目业主应在三个月内与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成本结算,第三方中介机构同步出具项目征地成本决算核算报告,核算结果作为核定项目征地成本的依据。

  4、监督检查。

  征地实施单位应加强征地补偿档案管理,分项目分户建立征地补偿台账,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支出规范、合理、安全;市监委、审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资金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