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17年6月,市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宜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应急预案》实施三年来,在组织我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指导作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和应急演练实际,市发改委组织对2017年印发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内容更全面,更贴近实际,更具针对性。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及附件等8个章节,对我市可能发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危险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置的全过程方案。该《应急预案》适用对象为宜昌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域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可有效指导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辖区内存在油气长输管道的相关县市区及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级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三、新旧政策差异
《应急预案》在本次修订中,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在“本市危险源因素分析”中,增加了全市油气长输管线沿线高后果区的现状分析,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2.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增加了市委网信办、宜昌海事局、五峰县政府,减少了市民政局。同时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更新了成员单位联络人员信息。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要求,本次修订中开展了应急资源调查,并在预案中补充了应急资源统计表。
4.根据《宜昌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预案中增加了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的内容,明确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5.进一步规范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响应程序,明确了突发事件后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