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把 “提升农房建设质量”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把农房质量安全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文件。因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局性部署、整体性推进的大事,是我们当前必须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
同时,据8月29日山西襄汾饭店坍塌以来,全国农村房屋安全事故死亡31人,受伤90余人,令人触目惊心。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亲自批示指示要求各地要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0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将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动员、迅速部署、抓紧抓实。
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宜昌面临量大、面广、地形复杂等诸多困难,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心、高效的执行力,逐村逐房、不漏一户,对全市所有农村房屋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同时,全面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监管,特别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源头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宜昌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附件《关于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五个部分。
(一)适用对象。《方案》对排查对象范围作出看明确界定,指全市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及其他集体土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为: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认房子不认对象,不认土地性质,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必须全覆盖;二是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县城所在地的城镇。认土地性质,只要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均要纳入,做到不漏一户。
(二)核心举措。
一是排查摸底。具体分为分类登记、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三个方面。分类登记,主要是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以村为单位对本村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房屋底数;重点排查,主要是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主要是针对所辖集体土地上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
二是实施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停业、人员转移等有效防范措施,待消除隐患后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执行标准
方案执行分3年完成,具体为:
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
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
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