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2020年4月7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湖北省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两方案明确要求,对船方实行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费用由港口企业、接收单位等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港口企业、接收单位等接收船舶生活污水。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免费接收、购买服务”“分类处置、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全市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全免费。其中靠港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由相关企业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实施免费接收转运处置。
(二)核心举措。
各县市区政府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统筹各项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转运处置数量及质量给予适当补贴,并对全市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实行以奖代补。
为便于集中管理和降低运营成本,三峡大坝以上水域在沙湾、仙人桥待闸锚地(秭归县负责),葛洲坝以下主城区水域在临江坪、云池待闸锚地(猇亭区负责),主城区以下水域在关洲尾待闸锚地(宜都市负责)。服务于待闸锚地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转运的转运船,根据备案的经营区域,由相关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试运行一年,到期根据运营情况适时调整。
三、名词解释
1.待闸船舶:因需要通过三峡大坝、葛洲坝船闸,停泊于宜昌江段各待闸锚地的船舶。
2.接收转运船:在宜昌港范围内从事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和转运作业的船舶。
3.生活污水: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