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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旧待遇对比(一)| 门诊待遇变化一览

2024/01/08 3.3k 阅读 129 点赞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52号),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待遇调整如下:

  一、门诊统筹

  原政策:

  1.在二级及以下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

  2.起付线:50元

  3.报销比例:50%

  4.单日报销限额:20元

  5.年报销限额:400元

   调整后:

  1.在二级及以下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

  2.起付线:取消

  3.报销比例:50%

  4.单日报销限额:取消

  5.年报销限额:400元

  6.将产前检查费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特药门诊

   原政策:

  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报销50%

  调整后:

  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报销7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