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以“真金白银”激发文旅市场活力,助力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
丰富产品供给,《办法》对大型文旅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业态创新。对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打造创新型业态项目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年度内完成的投资额,分梯度给予奖励;对运用数字技术,开发或改建沉浸式文娱、全息互动投影、夜间光影秀等产品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在城区建设演艺新空间项目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大型营业性演出,按照观众规模和票房收入,最高奖励20万元。主办电竞赛事、获得赛事冠军的,视赛事级别可分别获得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不断拓展市场,加大“引客入宜”力度,我市连续9年出台旅行社奖励办法。此次,《办法》提出对组织市外300名游客乘坐专列、200名游客乘坐高铁(动车)、150名游客包船、300名游客乘坐大巴来宜住宿2晚及以上,且游览3处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最高奖励3万元;对组织境外百人以上团队来宜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处收费4A级及以上景区的旅行社,奖励1.5万元。
夯实发展根基,《办法》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高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的,最高奖励400万元。人才培育方面,对新获得全国导游证的导游,按照等级不同,奖励1万元到3万元;对新入选全国“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或“金牌导游工作室”的带头人,奖励3万元;对在全国或省级导游大赛、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获奖的,按照名次不同,最高奖励3万元,鼓励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体验。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等扶持政策,交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单”。2024年,我市接待游客1.18亿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1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7.5%,均位居全省第二。2025年,我市力争接待游客1.2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2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