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鄂政办发〔2020〕54号),10月29日,省政府在仙桃市召开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现场会,根据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宜昌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阐述文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全市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分类补齐短板,实施“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全市乡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美丽城镇。全市创建2至3个基础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擦亮小城镇”全域治理示范县,各县(市、区)按辖区乡镇数量创建20%以上的示范型美丽城镇。
(二)重点任务。明确了补齐规划管理短板、人居环境短板、公共服务短板、基础设施短板、产业发展短板、治理水平短板等六大方面十五项重点任务。
(三)实施步骤。2020年12月前,各县(市、区)以县为单位编制完成“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形成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2021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础型美丽城镇标准,到2022年6月前,建成20个以上示范型美丽城镇。2022年6月至12月,对各地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筹措、加强评价管理、引导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三、核心举措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二是加强垃圾治理;三是加强污水治理;四是整治城镇秩序;五是整治沿街立面;六是传承传统风貌;七是提升集镇窗口形象;八是提升城镇信息网络;九是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十是完善交通设施;十一是完善市政设施;十二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十三是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十五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四、 适用对象
全市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
五、执行标准
全市乡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国道、省道、河道、景区沿线乡镇全面整治提升,形成一批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美丽城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