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出台《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奖励性后补助形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办法》明确资金专项用于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市县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资金主要设置基础性奖励、激励性奖励两类支持方向,专项资金在资金总额范围内优先落实基础性奖励,再安排激励性奖励,企业可将获奖资金统筹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其中,基础性奖励方面,对照高企研发增量从高到低予以奖励,兑付起点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激励性奖励方面,对上一年研发经费增速超过50%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在激励性奖励资金总额范围内安排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同时,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各市州科技部门初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并按程序下达资金。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记者李阳、通讯员郭士俊)